教育局高級教育主任(學位安排及支援)程偉雄昨日於教育局網頁撰文,題為「不放棄每一位學生」。他指出,若單單因成績或操行欠佳而要求學生離校,不符合教育的原則。他說,當學生出現行為問題,教師應與家長和學生緊密聯繫及合作,研究解決辦法。
我覺得成績欠佳而要求學生離校,的確是不符合教育的原則,但操行欠佳,這應該不關乎教育的原則吧?成績欠佳不會影響其他同學上課,但操行欠佳,整天在學校內吵吵鬧鬧,卻是會騷擾同學上課學習呀!操行欠佳的學生因為「教育的原則」而繼續讓他上課騷擾同學,哪對其他安份守己的學生,他們所擁有的「教育的原則」又有誰來給與?
職工盟較早前曾引用國際勞工組織研究指出,年假加上法定假期,香港僱員每年假期總數為19天,調查為了準確反映各國僱員的休假權利,比較較長工時(每周超過40小時)的國家,其中香港每年19日假期,在有關國家或地區中排名尾四,僅優於新加坡(18天)、菲律賓(17天)及墨西哥(13天)。
喂喂,香港有十七天公眾假期,美國好像只有十天耶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