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援「三千幾冇用」 做苦力都不領 梅媽擬偕子街頭賣藝維生
自梅艷芳○三年去世後,現年八十五歲的梅媽多次為愛女遺產提出法律訴訟,早前被判敗訴,須支付巨額律師費,又因欠下范家碧律師行二十萬元費用,隨時遭對方以「第三債權人命令」凍結梅艷芳遺產現金用作還債,加上上周法庭揭露遺產現金只剩下八萬五千元,連支付梅媽每月生活費十二萬元都不夠,難怪法官張舉能勸梅媽接受現實,到社署求助。[……]不過,梅媽坦言並無打算申請綜援金,她一邊指「三千幾冇用」,另一邊又謂綜援是幫助有需要的人,自己「有手有腳去果欄菜欄做苦力都唔領」。曾因心臟病須進行「通波仔」手術的梅媽,堅持不會到公立醫院應診,因為「轉醫生要驗呢樣個樣」,要重頭排隊輪症不方便,她亦無意搬離月租三萬七千元的跑馬地山村道單位,「依家咩都唔諗……呢個亦解決唔到問題」。
關於梅媽的事,其實我寫過很多次,本來打算以後都不再寫,但梅媽每次都有出人意表的事,大好題材不應浪費。
其實梅媽是個慈善家,只是大家不明白。她眼看眾多律師近年入不敷支,於是慷慨解囊,隱誨地以打官司的名義把梅姐的錢轉贈那些律師,讓他們得以繼續買跑車買豪宅。梅媽心地善良,是我們這些小人立心不良,不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而已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