顏福偉被裁定罪成後,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即向法庭求情,表示顏自披露「雙性戀」取向後,受到外界及同業冷嘲熱諷,其公司執行董事職位岌岌可危,精神備受壓力;辯方同時呈交九封由慈善機構高層及名人撰寫的求情書,包括商業電台創辦人何佐芝及藝人張學友,均讚揚顏樂善好施,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。
我其實不明白,這九封由慈善機構高層及名人撰寫的求情書究竟有何用處?
顏福偉現在被判的是非禮罪,而不是行善不足罪,求情書中讚揚他樂善好施,這跟一個人會否非禮有何相干?行善的人就不會性欲強的嗎?行善的人就不會非禮?
最好笑的是這九封信的撰寫人還說「希望藉此(樂善好施)獲法庭輕判」……這樣說法是指以前做過善事,以後非禮就能功過相抵嗎?如果是這樣的話,金魚佬非禮小妹妹也可以用「非禮前曾送贈她糖果(行善)」來脫罪了?
求情書完全牛頭不搭馬咀,難怪他會被入罪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