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香港女子近日不惜向公司辭職,千里迢迢從香港飛到武漢,只為尋找自己數日前走失的愛犬「豆豆」。[……]狗兒已跟隨她8年,她有次受傷,還多虧「豆豆」及時叫人來救,所以才不惜丟掉工作回武漢尋狗。在與「豆豆」分開的日子,她還長時間寫日記來傾訴對「豆豆」的思念。
嘩﹗辭工去武漢找「愛犬」﹐你會不會很感動呢﹖
當然﹐如果她真的如此愛「豆豆」的話﹐這是一件很感動的事﹐不過……
趙女士說,她在武漢只能逗留一星期,若找不到,自己盡了力也就不後悔了,只能寄望撿到「豆豆」的人能好好對待牠。
噢﹐趙女士﹐原來到頭來妳只會逗留僅僅一星期﹖我還以為當妳說「即使因此丟了工作,也在所不惜」時﹐妳會真的「在所不惜」﹐甚至會留在武漢工作﹐直至找到妳的愛犬呢﹗
或許﹐妳的「在所不惜」和平常人的「在所不惜」有點不同吧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