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遺失

舊文章,關於遺失。

與其遺失後再去後悔,倒不如在失去前盡量珍惜。能用的時候就用,不要害怕使用後會否有所損失。

掉了東西,是一種不幸;沒法子找回來,是一種失落;掉了一件盡力珍惜過的物件,只是一種別離而已。

還有:

然而,若那件物件實在壞透了,那就不要勉強自己繼續使用。既然擁有它的時候已經珍惜過,那現在已經壞了,又何苦要繼續委屈自己使用它?

一個人的幸福,是曾經珍惜過一件物品後,看透了它壞透的一刻,及早放手。

2 條關於 “關於遺失” 的評論

  1. 這些舊文是以前寫在雄語錄的,但搬入blogger時卻刪掉了,現在只存在我的電腦內。我怕電腦有壞,文章消失,所以還是貼出來好了~ 呵呵……

    對,我近來比較懶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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