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香港女子近日不惜向公司辭職,千里迢迢從香港飛到武漢,只為尋找自己數日前走失的愛犬「豆豆」。[……]狗兒已跟隨她8年,她有次受傷,還多虧「豆豆」及時叫人來救,所以才不惜丟掉工作回武漢尋狗。在與「豆豆」分開的日子,她還長時間寫日記來傾訴對「豆豆」的思念。
嘩﹗辭工去武漢找「愛犬」﹐你會不會很感動呢﹖
當然﹐如果她真的如此愛「豆豆」的話﹐這是一件很感動的事﹐不過……
趙女士說,她在武漢只能逗留一星期,若找不到,自己盡了力也就不後悔了,只能寄望撿到「豆豆」的人能好好對待牠。
噢﹐趙女士﹐原來到頭來妳只會逗留僅僅一星期﹖我還以為當妳說「即使因此丟了工作,也在所不惜」時﹐妳會真的「在所不惜」﹐甚至會留在武漢工作﹐直至找到妳的愛犬呢﹗
或許﹐妳的「在所不惜」和平常人的「在所不惜」有點不同吧﹖
如果佢真的『在所不惜』到留下來長住,
那會不會有點誇張呀?
@fresh, 唔會﹗話明「在所不惜」﹐咁更係要「在所不惜」﹐留得一個禮拜算咩「在所不惜」﹖講就無敵做就有心無力﹗
比起之前那個劉德華狂迷,這位趙女士的「在所不惜」的確是小巫見大巫,不過我想也因港人的理智程度,所謂的「在所不惜」也只能做到這樣子吧,其實為了尋狗而丟掉工作可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呢!
我諗佢既”在所不惜”只係指佢份工啫…
其實肯咁做已經好難得喇…
有時唔需要斟酌住人地一句說話而抹殺佢地好既方面
唔通真係一句在所不惜就要佢留o係武漢搵狗過一世咩
@Sena, 這位趙女士的“病情”當然比楊女士輕微得多啦! :)
@Oscar, 我對趙女士尋狗行動其實沒有不滿﹐唯獨是對她那不負責任地離開工作崗位﹕「趙女士說,公司暫還未答應其辭職的要求,但她說,即使因此丟了工作,也在所不惜。」﹐和她那誇大其詞的「在所不惜」我覺得不安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