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久前寫了以下的文章……
在決定和他相戀之前,不妨提出你對他的不滿。
例如抽煙,酗酒,賭博,好大喜功,經常花錢購物,重友輕色,對行蹤欠缺交代……等這些令你不滿的行為,就應該在這個時候提出。
在未相戀前,在未得到你之前,他一定會為了討好你而盡力做好你要求的事。
有些人會搞錯先後次序,以為這些事應該可以等到相戀以後才說。
認識他的時候他有抽煙的習慣,或許過多幾個月他就會改了;她有令人不能忍受的大小姐脾氣,或許過半年就會沒有;他就是有點懶惰懶散,或許以後他會勤憤努力;她那拜金主義的思想,或許以後就不會了……
然而,如果你所要求改善的事在相戀前還是得不到回應,你憑什麼去相信他會在相戀後會改變?
然後寫到最尾,我發現其實很多事情不是必然的。或許,在某處某地某人,正努力地為他她牠或祂而用心地去改變自己。
為這個某人,鼓勵鼓勵!
戀愛中的人好多是盲的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