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家途中遇上一隊樂隊在表演,於是照慣常的拍下照片和短片。正在我準備離開時,身旁一個年約六十的男人拉著我。
「你拍他們的表演,應該打賞一點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因為他們吸引了你拍照,這就是他們表演的原因。」
吸引,可以分很多種。很多時候吸引都用在讚美上:一個貌美如花的女孩子吸引男生的目光,耀眼的鑽石吸引女生的注意力等等。但同時,吸引也能用在貶意上,一件醜陋的藝術品也能吸引人注視,一首難聽的歌曲也能吸引過路人著目觀賞。
隨街擺檔賣藝表演,不是單靠「吸引」路人來賺錢吧?賣藝,理所當然是要表演出眾才能說服圍觀者打賞,我只是因為好奇而下了拍照,就代表要打賞嗎?哪豈不是每個過路聽到音樂的人,也要打賞?
「可惜,他們的表演質素不值得我去給他們打賞。」
然後我頭也不回就離開。
我贊成. 一個真正作音樂的人也會希望別人打賞是出自內心,而不是應該…
在SF,CA的時候,有一些打扮古靈精怪的人,剪了一個上了色的Mohawk頭,然後收兩三元美金在觀光點和遊客拍照。
hana-maru﹕那些人是以”拍照”作為賣藝手法嘛﹗
我在 SF 看到不多, 且不夠說服力. 還是在澳洲那些街頭賣藝人比較有創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