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t just for fun

遊客:開玩笑商品不應管

警方高調搜查「住好啲」分店,事件激起激烈討論,銅鑼灣旗艦店昨午在探員離開後照常營業,專程來的英國人Natalie聽到記者解說後訝異地呼叫:「Oh, my God!」她認為該類商品「just for fun」(純粹開玩笑),歐美國家視為常事,民眾都認為是創作自由,公然賣買都沒問題。

不曉得記者怎樣解說,居然會令那位英國遊客作出「歐美國家視為常事,民眾都認為是創作自由,公然賣買都沒問題」這樣的答案。

可以以Just for fun的理由而把納粹黨的記號畫在牆上當畫嗎?可以以Just for fun的理由用「吊頸」的繩索掛在家門當藝術嗎?在歐美國家,這可不是鬧著玩的創作自由,而是被暴打又或者入獄的可能呢!

我覺得,有些事情可以Just for fun,但不是任何事都可以。

8 條關於 “Not just for fun” 的評論

  1. 每個地方都有自己嘅禁忌,
    有嘢真的不可亂玩的,
    今日聽收音機,
    有個dj話條法例己經過時,
    應該將啲黑社會嘢大講特講,
    咁樣啲人對黑社會無哂神秘感就唔會有興趣了,
    這是不是歪理吖! :(

  2. > 有個dj話條法例己經過時,
    > 應該將啲黑社會嘢大講特講,
    > 咁樣啲人對黑社會無哂神秘感就唔會有興趣了,
    > 這是不是歪理吖! :(

    也不見得是歪理,因為美國對付3K黨,的確發生過咁既事,可參考《Freakonomics》(中譯﹕魔鬼經濟學 / 蘋果橘子經濟學)。
    當然,是否把 14K 穿在身上就能達到這效果,會不會有反效果,就是另作別論了。

    做個互連先﹕
    http://www.xanga.com/fongyun/624831985/about-triad-on-t-shirt.html

  3. 但係D警察之前連Delay nomore(似香港某一句粗口)都話wor
    個外國人其實只係想話呢D只係創意,唔使睇得咁重
    而且14K其實代表14K(報紙話)
    而唔係黑社會名

  4. @某人, 粗口的話, Just for fun當然可以說得通, 14K想用Just for fun, 用創作自由來解釋也就太勉強了!

    而那什麼14k = 14k金, 我說這個臨事解釋真是差得不得了! 為什麼不用18k? 24k? 不是更流行更多人懂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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