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高調搜查「住好啲」分店,事件激起激烈討論,銅鑼灣旗艦店昨午在探員離開後照常營業,專程來購物的英國人Natalie聽到記者解說後訝異地呼叫:「Oh, my God!」她認為該類商品「just for fun」(純粹開玩笑),歐美國家視為常事,民眾都認為是創作自由,公然賣買都沒問題。
不曉得記者怎樣解說,居然會令那位英國遊客作出「歐美國家視為常事,民眾都認為是創作自由,公然賣買都沒問題」這樣的答案。
可以以Just for fun的理由而把納粹黨的記號畫在牆上當畫嗎?可以以Just for fun的理由用「吊頸」的繩索掛在家門當藝術嗎?在歐美國家,這可不是鬧著玩的創作自由,而是被暴打又或者入獄的可能呢!
我覺得,有些事情可以Just for fun,但不是任何事都可以。
每個地方都有自己嘅禁忌,
有嘢真的不可亂玩的,
今日聽收音機,
有個dj話條法例己經過時,
應該將啲黑社會嘢大講特講,
咁樣啲人對黑社會無哂神秘感就唔會有興趣了,
這是不是歪理吖! :(
@fresh, 各處鄉村各處例﹐我覺得唔可以話創作自由就做乜都得。
> 有個dj話條法例己經過時,
> 應該將啲黑社會嘢大講特講,
> 咁樣啲人對黑社會無哂神秘感就唔會有興趣了,
> 這是不是歪理吖! :(
也不見得是歪理,因為美國對付3K黨,的確發生過咁既事,可參考《Freakonomics》(中譯﹕魔鬼經濟學 / 蘋果橘子經濟學)。
當然,是否把 14K 穿在身上就能達到這效果,會不會有反效果,就是另作別論了。
做個互連先﹕
http://www.xanga.com/fongyun/624831985/about-triad-on-t-shirt.html
但係D警察之前連Delay nomore(似香港某一句粗口)都話wor
個外國人其實只係想話呢D只係創意,唔使睇得咁重
而且14K其實代表14K金(報紙話)
而唔係黑社會名
@方潤, 3K黨的事我也有聽過, 不過這真是非常危險的招數, 控制不好的話可能會弄巧反拙呢!
@某人, 粗口的話, Just for fun當然可以說得通, 14K想用Just for fun, 用創作自由來解釋也就太勉強了!
而那什麼14k = 14k金, 我說這個臨事解釋真是差得不得了! 為什麼不用18k? 24k? 不是更流行更多人懂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