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到Hana寫「長期出借 = 給」﹐本來想留言回應﹐不過我口水多過茶﹐寫著寫著又寫得太長﹐還是在這裡回應好了。
我覺得長期借用不一定就等於給﹐ 有時候在乎於問借的人的品格。
一個品格好﹐有信用的人﹐就算是長期借用﹐借得再長時間還是借﹐借用的東西也是會還的。就好像中國把香港租借給英國九十九年﹐九十九年都算是長期吧﹖最終香港還是回歸中國﹐這就是有信用的長期借用。
相反﹐一個沒有信用﹐沒口齒的人﹐如果長期借用當然不會還﹐這個情況下﹐莫說是長期﹐就算是借用一秒也會變成給了。
借用變成送贈﹐不在乎借用時間長短﹐在乎借用人的人格。
香港回歸的問題,當年「借主」和「債仔」也是鬧得面紅耳熱的啊──看來債仔要有品,借主也要夠狠才行。
@wildarjoe, 呵呵, 這個當然啦, 雙方面也要「做好本份」…… :)
英國不是心甘情願還喎,
只是為世為迫而已! :p
我筧得借長短無問題,
最緊要話明畀人知幾時還,
人哋自己決定借唔惜就ok,
但喺長惜又唔講明就唔好了! :)
就算不是心甘情願,
起碼英國在盡力討價還價、知道無法扭轉局勢後,
沒有賴皮不走。
這也是我認為英國人留給我們最好的教育:
討論規則時爭取最利己的條件,
一旦決定後就遵守到底。
看現在中央政府,
指鹿為馬的強姦基本法的條文,
或多或少埋怨,
英國人把我們教得太老實了….
@fresh, 就算為世所迫﹐都無話賴死唔走嘛﹗有借有還﹐講明左係借﹐就唔會因為係長借而賴死唔還先岩。
@hln, >一旦決定後就遵守到底 ← 我想這就是英國人的紳士風度吧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