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用變成送贈

讀到Hana寫「長期出借 = 給」﹐本來想留言回應﹐不過我口水多過茶﹐寫著寫著又寫得太長﹐還是在這裡回應好了。

我覺得長期借用不一定就等於給﹐ 有時候在乎於問借的人的品格。

一個品格好﹐有信用的人﹐就算是長期借用﹐借得再長時間還是借﹐借用的東西也是會還的。就好像中國把租借給英國九十九年﹐九十九年都算是長期吧﹖最終香港還是回歸中國﹐這就是有信用的長期借用。

相反﹐一個沒有信用﹐沒口齒的人﹐如果長期借用當然不會還﹐這個情況下﹐莫說是長期﹐就算是借用一秒也會變成給了。

借用變成送贈﹐不在乎借用時間長短﹐在乎借用人的人格。

6 條關於 “借用變成送贈” 的評論

  1. 香港回歸的問題,當年「借主」和「債仔」也是鬧得面紅耳熱的啊──看來債仔要有品,借主也要夠狠才行。

  2. 英國不是心甘情願還喎,
    只是為世為迫而已! :p

    我筧得借長短無問題,
    最緊要話明畀人知幾時還,
    人哋自己決定借唔惜就ok,
    但喺長惜又唔講明就唔好了! :)

  3. 就算不是心甘情願,
    起碼英國在盡力討價還價、知道無法扭轉局勢後,
    沒有賴皮不走。
    這也是我認為英國人留給我們最好的教育:
    討論規則時爭取最利己的條件,
    一旦決定後就遵守到底。
    看現在中央政府,
    指鹿為馬的強姦基本法的條文,
    或多或少埋怨,
    英國人把我們教得太老實了….

  4. @fresh, 就算為世所迫﹐都無話賴死唔走嘛﹗有借有還﹐講明左係借﹐就唔會因為係長借而賴死唔還先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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