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會怎處理? February 25, 2007事論香港, 評論, 新聞/時事大雄582 人閱覽 金沙派彩 74萬交媽媽 澳門金沙賭場的「派彩風波」擾攘四日後,終告平息。賭場昨午按照博彩監察局指引,將七十四萬港元獎金派予中獎香港少女的母親,同時更首次發表聲明,指賭場一直支持負責任博彩,事發時已即向博監局尋求指引…… 問題是,以不算是合法手段得來的金錢,應該怎處理? 換作是我的話,還是把獎金拿去捐給慈善機構吧?不義之財,用來自己享樂的話良心過意不去,說不定也會遭天譴的。捐給慈善機構,又能積福又有人受惠,一舉兩得。 換作是你,你會怎處理這筆獎金?
聽講個女好好運架, 由細到大都時常抽到奬架, 今次都唔係第一次喎 (入賭埸中就係第一次), 佢地兩公婆都成日win, 哩幾年都win十幾廿萬喎, 做老母明知個女唔夠秤都同佢入去玩, 你話哩啲人點會捐返出黎吖, 咪講笑啦! 換着係我, 我就一定會捐俾窮人啦, 嗰個窮人咪係我自己囉! :p
我比較缺乏道德觀, 個人並不覺得這是不義之財 那女兒沒用任何偷呃拐騙的手段去贏得金錢 她贏了, 是她幸運 但她還未成年, 是她的不幸運 但最後還是拿到錢, 也是她的幸運 如果我是那女孩的父母 就會容許她花少量金錢去買些自己喜歡的東西 畢竟這是以她的運氣所獲得的, 運氣其實也算一個人的其中一種asset 剩下的, 就put to good use吧~ 而怎樣才是good use, 就看個人了 獲得意外之財後捐給他人, 是很好的美德, 但不是義務 我知道這很自私, 但世上總有低劣的人… 嘻~
@Oscar, 或許我用詞不當了﹐不應該用“不義之財”。其實我想說的是這筆獎金不是她應該得到的。畢竟她是明知賭場不準許十八歲或以下人士入內的情況下﹐違反了賭場的守則偷偷地進賭場﹐然後還要賭錢而得到獎金﹐這筆獎金怎說也不是她應得的。 我個人較愚笨﹐所以覺得像這位女生在違反一些守則下所得到的利益﹐假如用在自己個人享樂上﹐實在是一件良心過意不去的事。就算不把全數捐給慈善機構﹐最少也應該捐一半。 >獲得意外之財後捐給他人, 是很好的美德, 但不是義務 < -這個當然啦﹐打個比喻如中六合彩﹐是自己的運氣﹐沒有道理一定要做善事的。
我覺得個阿媽害左自己個女囉。
個女仔第一次就贏左錢﹐從此以後實做硬賭鬼啦!!
聽講個女好好運架,
由細到大都時常抽到奬架,
今次都唔係第一次喎 (入賭埸中就係第一次),
佢地兩公婆都成日win,
哩幾年都win十幾廿萬喎,
做老母明知個女唔夠秤都同佢入去玩,
你話哩啲人點會捐返出黎吖,
咪講笑啦!
換着係我,
我就一定會捐俾窮人啦,
嗰個窮人咪係我自己囉! :p
還是把獎金拿去捐給慈善機構吧?
我比較缺乏道德觀, 個人並不覺得這是不義之財
那女兒沒用任何偷呃拐騙的手段去贏得金錢
她贏了, 是她幸運
但她還未成年, 是她的不幸運
但最後還是拿到錢, 也是她的幸運
如果我是那女孩的父母
就會容許她花少量金錢去買些自己喜歡的東西
畢竟這是以她的運氣所獲得的, 運氣其實也算一個人的其中一種asset
剩下的, 就put to good use吧~
而怎樣才是good use, 就看個人了
獲得意外之財後捐給他人, 是很好的美德, 但不是義務
我知道這很自私, 但世上總有低劣的人… 嘻~
可能我衰啦,我又真係覺得哩七十幾萬,遲早會輸番係賭檯上。
@冬, 其實都無話害唔害﹐跟得入賭場﹐睇怕都係喜歡賭錢啦~
@fresh, 你點會窮丫? :)
@Oscar, 或許我用詞不當了﹐不應該用“不義之財”。其實我想說的是這筆獎金不是她應該得到的。畢竟她是明知賭場不準許十八歲或以下人士入內的情況下﹐違反了賭場的守則偷偷地進賭場﹐然後還要賭錢而得到獎金﹐這筆獎金怎說也不是她應得的。
我個人較愚笨﹐所以覺得像這位女生在違反一些守則下所得到的利益﹐假如用在自己個人享樂上﹐實在是一件良心過意不去的事。就算不把全數捐給慈善機構﹐最少也應該捐一半。
>獲得意外之財後捐給他人, 是很好的美德, 但不是義務
< -
這個當然啦﹐打個比喻如中六合彩﹐是自己的運氣﹐沒有道理一定要做善事的。@妹,呢個可能性非常大哦﹗
@pegpeg, 係唔係斷左丫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