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說笑吧?

警司秘書遲到150次被炒 覆核敗訴

……水警警司的私人女秘書鄧美玲,上班4個月便遲到近50次,秘書在紀律聆訊中認罪,惟於候判期間仍不改陋習,1年內遲到150次,最後被飭令強制退休……

未知鄧小姐/太太今年貴庚,但有點常識的都會知道,上班不遲到應該算是首要條件吧?

「上班4個月便遲到近50次」?讓我們來試試計算:

3個月試用期加1個月正式上班,4個月有16個星期,每星期上班5天,她一共上班80天。80個天遲到50天?

你說笑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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