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實說,我同意司機的說法。
1. 死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,那個人根本不應該跳樓;
2. 假若非死不可,就應該為人著想,不要連死也連慮他人。
還記得早年很多人到長洲東堤小屋租屋燒炭自殺,實在是非常不要得。自殺,已經是很愚蠢的事,但為什麼要在租用他人的渡假屋內自殺?你的死,不單令自己的親人傷心,還連帶破壞屋主的生計,為什麼要累己累人?
死,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,因為一個人死後,就連解決辦法的機會都沒有。但假若真的心意已決,就請選擇一個不會死後令其他人有煩惱的死法,不要跳樓,不要燒炭,不要把車駛上火車軌上。
「死就死遠點啦!」
對呀,自己的事別連累別人嘛!
自殺的人,都有他們的原因。
而我最看不起為愛情而自殺的人。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