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興趣之間

古怪興趣的討論,演變成話題。究竟是「培養情人和自己有共同的興趣」,還是「一方尊重另一方的興趣」就可以?

我個人比較傾向於尊重,畢竟興趣是很個人的事,並非任何興趣都能被人接受。在對方不情願的情況下去希望培養對方有相同興趣,可能會弄巧反絕。

但如果了解對方的興趣後,認為有培養這種興趣的可能性,我覺得是需要把握這個機會的。因為能有共同的興趣,兩者之間的感情交流也會更多,更鞏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