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種人,有一種錯誤的觀念。
他們以為談戀愛是一個人的事。
約會要由你主動去提出,他不過是來邀約;談天需要你先打開話題,他只是電台聽眾;事情要由你決定,他不過是負責執行;甚至連上床也要由你來脫衣要你主動,好像你在強姦他也似的。
總之,戀愛的責任,只由一個人來承擔。
在愛與被愛之間,選擇被愛當然是最幸福,但被愛不等同袖手旁觀,不代表什麼事情都可以不做。
他可以不主動提出約會,但應該稍微計劃一下約會的行程;他可以是個沉默的人,但不可以不瞅不睬;他可以讓你替他決定事情,但不代表連意見都不需要提出。
愛即使廣闊如澔瀚大海,始終會有極限。
燈泡長亮會很快燒毀,金屬使用過度會疲勞,電腦啟動太久容易當機,人也當然需要休息來補充體力。不顧一切地要求對方愛自己,自己卻不肯去付出,就如駕車卻不願意定時加油,車子就只能走那限定的一段路程。當車子用盡汽油時,無論你又打又罵,它也不會移動分毫。
耗盡一個人,愛也難。